我省第10次提高优抚标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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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37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赵清源)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省将第10次提高优抚标准,并对在乡红军老战士发放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另外,还将给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目前我省共有各类优抚对象14万人。这次提高标准的优抚对象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二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中,残疾军人的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30%,三属的标准在原基础上提高18%,提高后的二红标准比国家标准高1800元。新标准从2006年1月1日开始算起。今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目前我省共有在乡红军老战士100多人,为了体现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我省将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他们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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