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为3年,故意隐瞒实情骗领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有了新标准。记者昨(3)日从有关方面获悉,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灵活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最长年限为3年。

  不同对象补贴标准不同

  灵活就业是指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没有在任何组织中就业,也没有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在社区内从事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服装织补、早点、学生小饭桌等其他社区服务性工作。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灵活就业,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70%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70%)。持《再就业优惠证》和持《失业证》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的40%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5%)×40%。

  特别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保补贴最长年限为3年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享受的最长年限为3年。”据悉,在满足享受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已经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社保补贴:已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被用人单位招用;中止就业;未缴纳社保费;未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满3年。

  如故意隐瞒实情骗领社保补贴的,一经查实,由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收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保补贴上交市就业局,并取消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