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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温馨飞来 10万存款飞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59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储户认为银行未尽保护储户资金安全责任,三家银行成为被告

  早报讯 (锦法记者李洹莹)昨(3)日,锦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储户因误信短信诈骗信息造成96630元巨额财产不翼而飞,并状告银行未尽保护储户资金安全责任的案件。某银行四川分行、某银行第三支行以及某银行锦城支行作为第一、二、三被告参加了庭审。

  >>>事件梗概

  一条短信来了 10万元没了

  今年8月22日上午10时59分,储户陈女士收到一条短信,称她的银行卡已经被盗用,应该立即将钱转移,并为其提供了一个转账用的银行卡号。

  陈女士说,当时她信以为真,便赶紧到第三分行通过ATM机将96630元现金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上。10分钟后,她将此事告诉了一个朋友,正在庆幸之余,朋友提醒她,会不会是短信诈骗。陈女士这才发觉事情不对,立即回到第三分行办理挂失业务。到达第三支行后,陈女士申请冻结对方账户,一名姓周的工作人员说银行柜台只有口头挂失的权限,工作人员可以帮助陈女士向95533申请挂失,就可以暂时冻结对方账户,这种方式的有效期为5天。在填写了书面挂失申请书后,陈女士向春熙路派出所报警。下午3时40分,让陈女士担心的事情发生了,她的96630元钱被人一次性提走。

  >>>庭审直击

  三方均不担责 苦水流到厦门

  昨日在法庭上,陈女士认为,银行当时明确告知挂失的有效期为5天,可对方仍然在当天将钱取走,同时,银行管理部门有规定,提取5万以上的现金应该提前预约,可对方却在当天提走了96630元,无疑是银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因此她提出要求法院判令第一、二、三被告退还她96630元现金。

  然而,作为第一被告的四川分行称,四川分行没有与陈女士发生业务关系,因此陈女士不具有启动该诉讼的主体资格。四川分行不应该承担责任。锦城支行称,他们是陈女士办理银行卡的开户行,与陈女士是开卡所存在的合同关系,8月22日的转账业务也没有在锦城支行发生,因此锦城支行也不应承担责任。

  为陈女士办理了业务的第三分行代理人则称,第三分行已经尽到了职权范围内的责任,通过口头挂失只能暂时性地冻结对方的账户,这样本身就具有风险,只要对方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就可以随时解冻。因此第三分行不应该承担责任。况且钱是在厦门被取走的,所以责任在厦门的银行方面。

  该案将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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