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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间上厕所磕断门牙,律师:学校负有管理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02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明明(化名)今年9岁,上小学三年级。10月19日,他在课间休息时间上厕所,出来时不慎滑倒,两颗门牙都磕断了。明明的妈妈柳女士想知道,孩子在学校发生这样的事,学校有没有责任呢?

  柳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明明现在年龄尚小,还未发育好,医生说必须等到他18岁时才可以考虑做个烤磁牙套什么的。

  “现在孩子可遭罪了,门牙不能用一点力,吃东西只能切成小块放到嘴里,用后面的牙齿咀嚼。”柳女士说,她想知道,学校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赔偿医药费。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律师表示,三年级的小孩还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孩在学校期间,学校负有管理义务。由于学校方面疏于管理,导致小孩受到人身伤害,根据《学生伤害事故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其管理不到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赔偿医药费、给孩子补课等。家长和学校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学校责任,根据已经确立的责任,家长可以向学校追偿孩子以后补牙所需的费用。若双方协调不成,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施婷婷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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