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擅自转租惹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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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34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合同签了就得守约,将诚信不当回事,那就必须为此付出代价。高小云不守约定,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第三人,从而给自己惹来了麻烦。 2004年7月,高小云承租了陈奇的房屋,其中包括一楼部分房屋、院落及二、三楼房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期自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合同中强调,如高小云未经陈奇同意,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向对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 约金。转眼租期就要到了,高小云尚拖欠一半租金,不但如此,他还继续占用陈奇的房屋,不肯迁出。 而更让陈奇不满的是,高小云在承租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擅自将从陈奇处承租的一楼、三楼等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导致陈奇现在无法收回房屋。 白下区法院审理认为,高小云与陈奇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因此判决高小云补齐房屋租赁金;同时高小云在租赁期满后,未将房屋腾空,继续占用,侵犯了陈奇的合法权益,高小云应按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高小云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金15000元。陈奇与第三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陈奇要求第三人迁出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文中人物系化名)(曾亚莉) (编辑小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