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计生“村(居)民自治”全面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55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谭克扬 通讯员 梁迪军 沈念梓 潘力 薛纲跃)11月1日至2日,省政府在浏阳市召开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现场会宣布,从现在起,计生“村(居)民自治”在全省全面实施。这标志着我省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副省长甘霖、省计生协会会长董志文和各市州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推行计生“村(居)民自治”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人口计

生法规政策为核心,以民主决策为前提,以优质服务为重点,以利益导向为动力,以少生快富为目的,全面推行、分类实施、规范运作、提升水平。让村(居)民在计生事务中充分享受各项民主权利和其它法定权利,并自觉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实现计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真正成为计生工作的主人。

  会议指出,实施计生“村(居)民自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基层民主管理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的基础性工程。

  甘霖强调,各级政府要把全面推进计生“村(居)民自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与新农村建设、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制定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规划。省市两级主要是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标准,抓好检查督促;县一级要重点解决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经费,投入必要的经费完善村级服务阵地;乡镇政府重点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计生“村(居)民自治”提供人、财、物及政策方面的支持;民政部门要把计生“村(居)民自治”纳入“村(居)民自治”主要内容;乡镇计生办要对村级加强业务、技术指导;村一级党支部负责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协议》合法性、民主性实行监督;村(居)委会作为计生“村(居)民自治”的执行主体,负责计生管理、落实计生政策,为群众提供服务;村一级计生协会是计生“村(居)民自治”的有效组织载体,通过发挥带头、宣传、服务、监督的职能,促进《章程》、《村规民约》、《协议》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

  全体会议代表还实地参观了浏阳市大瑶镇南山村、葛家乡西宏村、淮川街道朝阳社区的计生“村(居)民自治”工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