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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4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1月3日讯(记者 纪燕玲)今天上午,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与50家客运、公共交通、危化物品运输企业单位,签订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整治工作责任书,约定共同加强海口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规范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确保海口道路交通运输工作正常运行。从今天开始,为期至今年底的海口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整治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据了解,对具有2次以上酒后驾驶、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调离岗位。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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