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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让我上路 想问问理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0 长江商报

  必须得承认,我已经被这一规定给弄成丈二和尚了。国家不是曾要求把电动车作为一个环保型交通工具加以鼓励并推广的吗?电动自行车怎么能说禁止上牌上路就禁止呢,在此之前怎么不早些时日吹吹口风?如果此前已经买了电动车的家庭该怎么办呢,是自认倒霉还是另有补偿?即使禁止电动车上路有充分的理由,怎么就不能用具体数据来证明给一个光明正大、冠冕堂皇的理由呢?这也是我最关心的,要不然,曾经风光一时的电动车怎么能够死得瞑目。

  在我看来,禁止电动车上路的理由无外乎三点。一是电动车介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间,不便于管理,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不说,还使本来就拥堵的城市交通雪上加霜;二是如果电动车行驶在人行道上,又给步行或者骑自行车的人群造成人身威胁,破坏了人行道的正常秩序,存在不安全隐患;三是电动车由于不用像机动车那样交纳各种税费,对于有些部门来说相当等于“用了白用”,没有油水可捞,当然就被列入禁行之列了。恕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这也许正是压死电动车这头驴的最后一根稻草吧。

  其实,解决电动车所带来的诸如增加交通压力等一系列问题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政府在这方面也绝非束手无策,关键是有关部门有没有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决心,比如把电动车纳入有关部门的专项管理范畴,统一牌照,限定车速和行使区域,并且征收相应管理费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采取简单、粗暴、原始的管理方式一禁了之。

  徐光木(湖北武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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