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群众生活利益不容轻易否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0 长江商报

  一切法律与规定均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制定,政府制定并执行相关的规定的宗旨无非是为了保护人的生存利益。可是一个简单的禁令,却使那些依赖于电动车而生存的人很受伤。笔者认为,群众的生活利益不容轻易否定。

  我们希望公正,这样的公正并不体现在平等的拥有购买私家车的权利上,而表现在不同需求拥有平等相处的权利上,表现在交通方式就是我可以拥有电动车,你可以选择挤公

交,他可以拥有私家车,不同的选择平等的享有,我们才能说共享着人类发展的机会,我们才是被平等的对待的。

  同时,这是个多元的社会,任何东西的价值都在对比中存在,我们要否定电动车的价值,就必须以详实的数据,理性的分析,告诉我们“何不食肉糜”的理由,为什么必须禁电动车,而去购买私家车,去挤公交车。

  保护公益也需要说理,当前我更愿意听到这方面的数据:每万辆电动车,与每万辆私家车,在社会资源、交通资源,事故损失率,环境污染方面的对比数据,让我信服地知道必须禁的是电动车,而不是私家车和众多的公车的理由,我们不能无视似我这样千千万万普通的家庭的生存利益所在,简单地以公益的理由加以禁止。

  一个理性的社会管理者必须明白,人们的生活利益并不是依据法律而存在的,其是本来就存在的自然权利,国家必须尊重这样的权利。国家的禁止不是任意的,而是有条件,必须说明理由的。法律所保护的无非是人们生活利益的法律化,使之成为法益,而不是对于人们的生活利益的不加选择的剥夺,法律所维护的社会关系,无非是将人们的生活关系变成法律关系,明白这些时,我们就会明白实在没有理由禁止人们拥有电动车这样现实的权利。

  希望自己的生活利益被政府尊重,构成了公民正当的期待,惟如此才能保证民众内心的安定与社会秩序的和谐。

  邹云翔(江苏泰州检察官)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