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误事乘客状告公交司机(名律师说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 易) “乘客失窃了,应该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公交司机怎么能私自将车开回公司?”日前,常州市民吴先生反映,自己在乘坐公交车时另一名乘客遭遇失窃,司机私自将车开回公交公司进行排查,结果延误了他与客户洽谈的时间,为了挽回损失,吴先生欲将失主、公交公司及司机一并告上法庭。

  吴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12日上午,他乘坐公交车外出办事。途中,突然听见车

上有人大喊:“有贼!”车上乘客顿时乱成一团,随后公交车司机在没有征得车上乘客的同意之下,私自将车迅速开回了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对车上的乘客进行了询问,但无人承认偷了钱包。这时,失主提出要对车上的乘客逐一进行搜身查找。公交司机便请来公司的保安人员协助,对乘客进行了检查。30分种之后,包括吴先生在内的所有乘客都被搜查完了,但是仍然没有发现被盗的钱包。一看没有找到被偷的钱包,失主李某又提出要到派出所报案。“已经被耽误了这么长时间,再到派出所又要花很长时间。”吴先生和车上另两名乘客当时就提出了不同意见。吴先生告诉记者,当天他和客户约好了准备洽谈一份很重要的合同,可是遇到了失窃的事情,期间又耽误了这么长时间,客户认为他不讲信誉,早就离开了,吴先生的生意也泡汤了。

  事后,吴先生找到公交公司,要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公交公司认为当时也是想早点查出谁是小偷,他们的做法也是维护乘客的利益,至于对吴先生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表示歉意,但因为他们的出发点是善意的,吴先生不应该要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公交公司的解释,吴先生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吴先生认为,车上发生了盗窃事件,应该当场就报警,让公安机关来侦查破案,结果公交车司机自作主张将车开回公交公司,不但延误了警方调查取证的最佳时间,还耽误了自己和客户洽谈生意,给自己造成了巨额的损失,这些后果都是公交公司直接造成的,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据吴先生透露,他与公交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日前,他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状,准备将乘客李某、公交公司及公交车司机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

  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跃东:此案中,公交公司存在一定的过失,吴某乘坐了公交车,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按时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公交公司在合同中违约,应承担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及失主李某搜查乘客的行为是非法的,他们没有这个权利,这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这一行为只有有权的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至于吴某造成的损失,只能得到直接损失的赔偿,间接损失不能得到支持。该损失由公交公司赔付,李某虽然是受害人,虽可同情,但也该对吴某进行补偿。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