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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象牙制品案件近20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冯佳妮 通讯员 陈银健) 记者近日从南京海关获悉,由于市民对象牙及其制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今年以来,该关查获的违规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明显增多,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接近20起。

  10月27日,南京海关机场办事处旅检现场海关关员在对一乘坐当日KA810航班入境的旅客行李进行开箱查验时,查获象牙制品6件,净重1006克。据了解,该旅客为南京某公

司员工,因公前往南非,其从南非离境时购买了象牙制品,打算用于馈赠好友及个人收藏,目前此案已移交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频发,主要是由于当事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我国为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1月16日晚8点30分,南京海关驻禄口机场办事处在KA812次航班上,从四名尼日利亚自香港转机入境的劳务人员的行李中,查获数百件原牙象牙及其制品,总重量超过100公斤,该象牙及其制品团伙走私案件为南京海关历史上所查获的最大规模象牙及其制品走私案件,当事人表示,并不知晓国家禁止旅客携带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

  南京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依照有关法律,对运输、携带、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的,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罚:一是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一般予以没收;二是构成走私行为的,除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外,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三是构成走私犯罪的,国家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年以下和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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