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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编织“调解大网”构建和谐(法治江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许尽义) 11月1日,江苏省司法厅和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加强排查和分析研判,全面掌握社会不安定因素的苗头动向,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为平安江苏、和谐江苏建设做出贡献。

  通知要求,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对矛盾纠纷隐患,落实专人提

前介入,搞好防范疏导;对专业性较强、重大疑难、跨部门或跨地区以及人民调解组织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协调处理;对有较大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专题会办,明确调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制定调解方案,落实调解时限。努力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防止酿成大的事端,尽力减少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发生,把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前,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记者从江苏司法行政部门获悉,目前,全省共有县级调处中心113个、1490人,乡镇(街道)调处中心1477个、10759人,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33327个、374810人,基本形成了“大调解”工作的领导协调体系和工作组织网络。自2003年以来,全省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01万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6.33%,连续3年没有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据了解,建立“大调解”机制实行社会联动,强化整体合力,即统一受理,即调处服务中心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群众和有关单位、企业请求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集中梳理,落实具体的调处责任部门、单位和调解组织;归口办理,即有关职能部门或调解组织对调处服务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调处终结,并反馈结果;依法调处。一位调解员告诉记者,按规定,“调解组织在10日内办结一般民事纠纷,20日内办结重大复杂或跨地区的矛盾纠纷,两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纠纷。”这是江苏省“大调解”机制内的一个“军令状”,从而确保矛盾纠纷能够及时调处。

  据悉,江苏“大调解”机制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伟大创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得到了中央综治委的高度评价,并作为综治工作十年经验典型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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