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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考试作弊构成犯罪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37 江南时报

  国家公务员考试在即,今年全国超过60万人参与此次考试,考试纪律又成了人们讨论的话题。读者不曾忘记,去年10月的国家成人高考中,有关媒体报道的《黑龙江成人高考大移民报考、作弊一条龙服务》曾经令举国震惊。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故意组织考试作弊已经有蔓延趋势。有关专家学者指出,对于故意组织作弊者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应设立考试舞弊罪,有效打击有组织考试作弊行为。

  事件回顾

  据媒体报道,去年10月有部分黑龙江省考生舍近求远到吉林参加考试。到吉林考试是因为吉林不但有学校专门前往黑龙江暗中招考考生,负责给考生报名,还在考试前和考试时为考生提供住宿和作弊用的纸条和短信答案。有专门的老师给考生提供详细的复习资料。学生前往吉林市考试时,下车领取准考证。该老师不但会给考生提供专门的住宿地点,还会在考试中给考生用短信的形式发送成人高考试卷的答案。

  据该考生说,负责给他们报名的老师承诺,这些答案的准确率可以达到90%以上。

  10月15日是成人高考考试的第一天。记者看到,一些学生正在将已经制作好的考条放进衣袋、裤腰等地藏好,一些学生则在对手机进行调试,以便保证考试时作弊。在考点门前,一个老师正在将几道考题的答案传达给学生,记者向其中几个记录答案的同学询问得知,他们都是黑龙江的考生。

  9时,考试正式开始,考生们也都进入了考场。一位等在门外的家长告诉记者,他是准备给儿子发送答案的,大约在开考后的40分钟,就会有指定的人员将“枪手”答好的试题答案拿出。到时候他便将这些答案用短信发给儿子。

  果真,9时40分许,在考试开始的40分钟后,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来到该考点附近,将一些选择题的答案抄录给等在附近的几个人。该男子一边给这几个准备给考生发送答案的人员念答案,一边告诉大家不要集中,以免被人发现。随后,这些人员或用短信形式,或通电话将答案传达给考场内考生。

  官员说法

  司法部副部长张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考试作弊,已经由过去的单个考生违纪演变成有组织、有分工的作弊;由过去的手工作弊演变为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由传统的一对一、熟人之间的作弊,发展成以营利为目的出售作弊工具、不相识的人有组织的作弊。这说明,司法考试面临着更为复杂的情况,需要拿出新的举措。

  首先要加强技术手段的防范。还有就是监考人员的培训,人永远是最关键的。

  分析各地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将制度和规定落实到位。在处理雷同考卷的问题上,按规定,各司法厅局应当对这些考生作出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处理,但有的地方并没有执行,给后期的行政复议和诉讼造成了被动。不认真执行规章制度,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专家说法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表示,从法律上说,国家对于故意组织作弊,参与作弊人员的处罚是一个空白。古代对于科举考试作弊的行为处罚非常严格。甚至可以因为作弊而被杀头。目前,只有教育部的规定,取消作弊双方考试的资格。可是,对于这些以赢利为目的,故意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人,张教授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除了考生终身取消考试资格以外,对于这些故意组织作弊提供服务的人员,故意扰乱国家管理秩序,钻法律的空子,应给予严厉打击。《刑法》上应该增加一条考试作弊罪。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孙海潮表示,由于我国没有统一的《考试法》,特别是我国现行刑法还没有将严重的考试舞弊行为规定为犯罪仅仅是部门规章级别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一些有组织作弊者的和“枪手”的行为根本就没有什么威慑力。

  “所以我强烈建议立法机关尽快通过专门刑法修正案,设立考试舞弊罪,将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包括替考和组织他人作弊等严重考试作弊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孙海潮说严惩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制考试作弊现象的泛滥,刹住几乎已经公开化的“枪手”代考歪风使之畏法而不敢生歹念。

  本报记者 冯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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