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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抹杀了60年兄妹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37 江南时报

  在一场亲情与房子的PK中,一套房子竟然轻易地就将曾经深厚的兄妹感情抹杀,亲情在物质面前不战而溃。如果房子没有拆迁,如果没有拆迁后的分房,两位已届花甲的亲兄妹无论如何都不会走上法庭,承受这份兄妹反目的伤痛。

  案情回放

  44年前,21岁的成军(化名)穿上军装成为一名光荣的解放军战士,从此辗转祖国各地守家卫国。成军入伍后不久,姐姐出嫁,妹妹成妹(化名)见哥哥当兵、姐姐出嫁,留下老父母无人照顾,干脆就招女婿上门,担起了照顾父母的责任,了却哥哥的后顾之忧。父亲去世后,1984年3月28日,在舅舅和表兄们的见证下,成军与成妹一家达成分家协议,平分父亲和母亲共有的房产,母亲和姐姐对此协议未提出任何异议。1986年,成妹夫妇翻建了后造老房,并于1988年12月,为东面的一间新造房屋以成军的名义补办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1989年12月11日,成军的母亲去世,同年12月18日,成家三兄妹在多名亲属的见证下,协议约定:按照母亲生前安排,继续执行老契约,成妹1986年翻建的三层楼房无偿归属成军,协议书另表明:自己的房产由妹妹使用修缮,需要时立即归还成军使用。没有了后顾之忧的成军,凭着自身的才干,在部队表现出色,很快就提干,并一直留在了部队工作。2003年4月成军退休后,一直居住在部队干休所,侍花弄草,悠然自得。然而,一场拆迁搅乱了成军的悠闲生活。

  2003年3月,成妹所在的村子被纳入拆迁范围。几个月后,成妹很快就分到了拆迁安置房,对哥哥名下的房产,成妹一家代表哥哥与拆迁公司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领取了拆迁安置房钥匙和拆迁补偿款。房子到手后,成妹一家搬进了哥哥的房子,同时将车库出租收取租金。成军听说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回老家与妹妹交涉。多次交涉,成妹一家始终不愿搬出将房子交还。成军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与亲妹妹对簿公堂。

  锡山法院经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被告成妹全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出该安置房,将房子及车库归还成军,同时返还代领的拆迁安置款。

  法官释法

  主审此案的锡山法院法官认为,1984年,成氏兄妹订立的协议实为分家协议,符合农村传统习惯,事后又为各方当事人所接受和遵守,该协议不为法律所禁止,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此后,成妹夫妇将分家时确定给成军的后宅翻建成三层楼房,从成妹提供的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中可以确认,成妹夫妇在翻建原老房后造过程中,是以成军的名义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翻建行为实属代建行为。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殊性决定归属,成妹夫妇为成军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成军所有。另外,根据拆迁公司提供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和拆迁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可以确认被拆迁人和安置房户主均为原告成军。

  律师点评

  南京东南律师事务所刘志峰律师认为,兄妹俩订立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接受和认可的,因此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循协议的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按协议约定,翻建后的三层楼归属成军所有,成妹只对成军的房产使用和修缮,并不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房屋拆迁后的所有权归属也应当为成军所有。因此,成妹占有房屋不还无法律依据,应当连同拆迁安置款一并归还成军。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王露钰 蔡建忠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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