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连环诉讼导致和睦家庭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37 江南时报

  3年前一次偶然的交通事故,夺去了江苏沭阳农村妇女春香的丈夫。这场悲剧,不仅给一个农村大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而且还引发了五起本不该发生的家庭诉讼风波。叔姑之间、婆媳之间为了事故赔偿费以及房产,闹得不可开交,由此进行了长达3年的司法诉讼,亲人之间反目为仇,令人扼腕。

  风波乍起——

  叔姑反目上“公堂”

  1998年秋,江苏沭阳县农村。女青年春香与邻村的男青年冯小山相爱成亲。婚后,冯小山经常外出做生意,春香在家服侍公婆带孩子,家里农活全由孩子大叔冯大军、二叔冯二祥两家顶着,一大家人相处和和美美,家庭关系十分融洽。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3年3月6日,冯小山去山东做生意途中,乘坐亲戚张小明的二轮摩托车,与临沂市某公司李泉驾驶的小货车相撞,冯小山被撞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张小明与李泉对此次事故负同等责任,死者冯小山无责任。

  经调解,李泉和张小明各赔偿因冯小山死亡的丧葬费、补偿金等26500元。其中,包括冯小山独生子冯磊抚养费5000元,冯小山父母冯老根、杨梅抚养费各2400元。

  冯小山后事之宜均由冯大军一手操办。他从山东回来后,只将李泉赔偿款26500元带回,并没有将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及其子舅张小明应赔款项如实告之春香。春香因当时正处于失夫悲痛之中,从心底里感激孩子大叔的操劳,对亡夫赔款数额也就未过分介意。正是冯大军的这种不实之举,才为事后家庭风波再起埋下了隐患。

  冯小山丧事中,亲友出丧礼2000元,连同事故赔款共28500元,冯大军、冯二祥与春香三方协商一致:此款存入银行,专供冯磊使用,存期五年,存单由春香保管,今后转存或提款必须有三方到场,凭三人身份证办理。之后,他们按照协议将款项存入了乡信用社。

  随着时间的推移,转眼就到了小冯磊上学年龄。春香多次找二位叔伯要求提款给孩子交学费,冯大军、冯二祥担心春香提款后嫁人,都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表示拒绝。双方为此吵闹不断,矛盾逐渐加深,最终导致讼争。

  2004年6月,春香一纸诉状以自己和冯磊为原告将冯大军、冯二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8500元存款属冯磊个人所有,自己行使法定监护权,依法可支配该笔存款。该案在审理中,冯老根和杨梅也以独立请求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分割此款。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及第三人虽对讼争标的款均享有一定的数额,但后经原、被告三人协商以冯磊名义存入银行作为其今后使用,第三人明知却不表示反对,即视为第三人将自己应享有的份额赠与冯磊。春香作为冯磊的法定监护人,有权支配该笔存款,用于冯磊的入学、生活使用。二被告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春香不履行监护权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无权对春香合法处理冯磊的财产加以干涉。最后,一审判决支持冯磊、春香的诉讼请求,驳回冯老根和杨梅参加分割28500元存款的诉讼请求。二被告及两位第三人均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风波又起——

  婆媳不和争房产

  春香官司虽然赢了,但她在大家庭中的地位陡降。二位叔伯认为好心办了坏事,越想越窝囊。公婆也觉得脸没处放,在庄上抬不起头。于是,一大家的怨气都出在春香一个人身上,双方随之又闹起了房产风波。

  2002年10月18日,冯小山在世时,冯老根夫妇与冯大军、冯二祥、冯小山订立分家协议,冯老根将以自己名义取得的现在父子四人共同使用的宅基地及房屋给冯二祥、冯小山使用,冯二祥、冯小山各出2500元,希望冯大军出宅另建新房居住。冯小山去世后,春香和冯二祥应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小城镇的要求,将原住宅拆除,建起临街二层上下各四间楼房,西边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属于春香出资所建。2004年12月28日,冯老根背着春香向乡里提出申请,经乡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批准,他取得了春香和冯二祥投资建造的二层八间楼房《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并据此向乡政府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当春香得知公婆要争房产,欲将其孤儿寡母“扫地出门”的消息后,更是气上加气。天性倔犟的她,又一次请了律师,于2005年2月以政府行政行为侵犯其财产权为由,将乡政府作为被告,把冯老根、杨梅作为第三人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被告乡政府认为,虽然对讼争房屋补办了登记,但并未实际向第三人冯老根、杨梅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第三人也辩称没有领到房产证。在此事实面前,春香只好当庭撤回起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风波再起——

  媳告婆来婆告媳

  信任,是家庭和睦的基础。家庭成员一旦失去了信任,纠纷就会接连不断。

  自从房产官司没有打赢后,春香总觉得心里不够踏实。自己建的房屋,公婆住在里面,如果他们哪天真的拿到了法律上认可的《房产证》,生米做成了熟饭,官司就是打起来,对自己也极为不利。于是,春香虽然与公婆同住一起,却多了一个心眼,她背着公婆暗地里托人找关系,办理房产手续。

  2005年11月26日,乡国土村镇建设服务站发给春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村镇建设许可证》,证明她因小城镇建设需先建房后补证。紧接着,春香又据此向县政府申请,顺利地领到了自己朝思暮想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2006年元月,也就是距离上次房产纠纷近一年时间,冯老根、杨梅夫妇根本没有想到,第三次又接到沭阳县法院送来的民事诉状:房屋所有权属原告春香所有,要求二被告搬出现住房屋,排除妨碍。冯老根看后火冒三丈,杨梅听了也气得吃不下饭,难道自己的宅基地,自己还没权利住?但生气不是个事,无奈之下,老两口叫来两个儿子商讨,决定也要找个好律师,与春香一争到底。

  冯老根夫妇委托律师,一面向沭阳县法院提出讼争房屋产权归自己的答辩,一面又以县政府为被告、春香作为第三人向宿迁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县政府在双方对房屋产权争议未决情况下,向一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违法的,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对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通过司法途径首先明确产权,在房屋产权明确前提下由房屋所有人持有关证件申请登记,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告县政府作为本案被诉房屋所有权证的颁发机构,在冯老根与春香各自主张涉诉房屋为其所有的情况下,明知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却向春香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遂据此判决,撤销县政府颁发给春香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判决生效后,因春香起诉冯老根、杨梅排除妨碍的主要证据——房屋产权证已不复存在,经县法院准许,春香又一次撤回了对公婆的房产之诉。

  风波横起——

  叔姑“公堂”再相会

  前文提及的冯大军在处理冯小山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事宜中,仅将李泉赔偿款带回,对其妻弟张小明的应赔款项则隐瞒不报。当时,春香因丧事在身无暇顾及。随着家庭矛盾的不断恶化,春香对此渐渐起了疑心。于是,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来到事发地进行查询,当她看到当地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后,方知张小明也应承担另一半赔款。回家后,春香立即向冯大军和张小明索要此款,而冯、张二人却互相推诿。2006年4月4日,也就是第二次房产之诉撤诉后的第三天,春香再一次以自己和冯磊的名义向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冯大军、张小明给付因冯小山交通事故死亡的另一半赔偿款26000元。

  沭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小明与李泉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小明虽未按调解书给付一半赔款,但此款应由冯老根、杨梅、春香和冯磊共享,春香和冯磊只能享有其应得份额。由于被告冯大军是参加此次事故的处理者,不是责任者,故原告要求冯大军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判决张小明付给春香、冯磊赔偿费共计13706.7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至此,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五次家庭风波才暂时风平浪静。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丛兵 章威 徐冉 本报记者 冯佳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