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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注册股东要受牵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03 东南早报

  ■泉州陈先生:我有个朋友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当时注册的资本是200万,但实际出资只有20万。现在因为经济纠纷成了被告,法院审理时以虚假出资为由,追加两个股东作为被告,想问一下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

  李律师:法院的做法是有依据的。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约定注册资金分期缴足和一次缴足,但都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法院审理中认为股东虚假出资

,追加股东参加诉讼,可能会以该行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判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认为该行为涉嫌犯罪而作出司法建议,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债权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也许还要面临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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