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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解散公司四种情况具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04 东南早报

  ■石狮王先生:三年前,我跟别人合作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占35%股份,当时注册约定十年。但是在经营过程中一些财务状况不明,争议比较大。我现在想解散掉这个公司、清算公司的财产,想咨询一下中间的一些法律问题。

  李律师:这个时候你应该先看看公司的章程,看是否有约定公司提前解散的条款。如果有约定,而且约定的情形出现了,就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前解散。如果没有符合章程提

前解散的条件,你还可以启用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以公司陷入僵局为由,请求法院司法强制解散公司,但应当具备如下四个法律标准: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已经陷入僵局,如股东会根本无法召开;若公司不及时解散,对公司股东的利益会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解散一事通过其他渠道不能解决的,如协商不成等;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请你对照这个法律规定然后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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