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妻涉贪1500万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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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21 金羊网-新快报 | ||||
扁与老婆共犯,因其领导人身份暂被豁免,卸任后将被追诉 新快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经过4个多月的侦查,台“高检署”宣布“国务机要费”侦结,据调查,陈水扁与吴淑珍共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总共假藉“国务机要费”核销机会,从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连续诈取新台币1480.408万元。由于陈水扁依台湾“宪法”规定具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先将吴淑珍等4人提起公诉, 至于陈水扁将于卸任后,由检方追诉。6人涉“机要费”被起诉 此外,“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正3日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了“国务机要费”的侦查结果,他表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前后任“总统府”办公室主任马永成和林德训、“总统府”第三局出纳陈镇慧等4人,分别涉有共同贪污(利用职务机会榨取财物),伪造文书及伪证罪被提起公诉。 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及杏林制药负责人李碧君涉嫌伪证罪,两人都被给予缓起诉。
另据了解,依台湾“宪法”规定陈水扁具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将暂时把陈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证,以“暂留”的方式,交由“高检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任期届满后,将卷证起出追诉陈水扁所涉的贪污行为。
民进党“停权”处分扁妻 民进党中央3日晚召开临时扩大中执会,经过长达4小时的讨论,决定对吴淑珍等4名党员给予“停止党权(行使党员权利)”的处分,并将他们移送民进党中央评议委员会尽速处理。 在会议达成的“四点共识”中,民进党中央还要求陈水扁立即对检方起诉书中列举的疑点,作出公开说明。民进党并就“机要费”贪腐案,向台湾社会公开道歉。 由于陈水扁之前曾承诺如有犯罪、污钱就会下台,如今,台“高检署”认定吴淑珍是陈水扁贪污的“共同正犯”,起诉书一经公告,势将冲击台湾政坛,也直接影响北高市长选情。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