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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大股东占用资金5.35亿 宝硕股份及其原董事长遭公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56 南方日报

  新华社上海11月3日专电(记者/潘清)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宣布,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周山等人予以公开谴责,并认定周山及其他部分人员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3日公告披露公司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资金初步核查结果为5.35

亿元,具体占用数额仍在核查之中,且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已于2006年10月18日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经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也未在以前年度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予以及时披露,并将影响到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真实性。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证所决定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原董事长周山,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纪,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海棠,原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宋文胜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原董事、现任董事长闫海清,现任董事勾迈,独立董事陈枝、徐云建、申富平,现任监事韩连贵、周延龄、王和平、孙春建,原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何胜利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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