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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召开座谈会四管齐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24 法制日报

  本报秦皇岛11月3日电 记者席锋宇 国家文物局今天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召开《长城保护条例》座谈会,长城沿线的各省文物局的主要负责人,长城保护组织的负责人以及国家文物局机关各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共同学习条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条例的实施。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介绍说,该条例是国家第一次为一个专项的文物单项立法,是一个开拓性、开创性的立法行为。这也是在综合性法规之外,有了针对单项文化遗产的国

家的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条例里,对各级文物单位、各级政府对长城的保护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首次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承认了长城保护员的法律地位,并且明确规定要对他们的工作给予财政方面的补助。

  他说,长城保护条例的工作实施仅仅是保护长城的第一步,近年国家文物局编制了长城保护工作方案,上报国务院得到了正式的批准。长城保护工作方案里面主要包括四项重要的内容。第一项是长城保护的立法工作,第二项是长城资源的调查,第三项是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第四项是长城保护的墙体修缮工作。这四方面的工作要齐头并进,才能使长城的保护工作长期有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教授说,条例里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把长城的基本保护级别定在了省级以上,并把公民和法人等社会力量纳入长城保护体系。另外,条例中还有一个创新,就是强调了规划作用,体现了保护的科学性。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对长城保护起着基础性作用,可以为长城保护提供一个科学的研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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