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在南宁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24 法制日报

  本报南宁11月3日电 记者莫小松 王 斌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迅速发展,成员国之间法律规范相互排斥、国内立法与相关国际惯例不尽协调、法律问题制约经贸交易的现象日益突出。出席在此间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的代表普遍呼吁,尽快完善一系列符合自由贸易区实际、能够被成员方普遍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体系,建立成员国法律事务合作机制尤为迫切。

  为期两天的本届论坛汇聚了近200位代表,他们是来自中国-东盟各国的立法、司法、仲裁、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其中律师居多。

  与会人士表示,法律合作机制的目标,是要打破成员体内法律服务的垄断和限制。在这方面,欧盟的做法可以参照,如某成员体的合格律师,可以在另一成员体从事法律服务;如律师若在另一成员国从事法律工作一定期限并取得成效,亦可获得该成员国的专业称衔。

  与会者不约而同地抒发了建立法律事务合作机制的愿望和具体设想。

  泰国律师委员会会长德武东·克瑞说,“组建一个来自不同成员国数以万计的律师加入的合作机制是一项非同寻常的挑战,因为不同的语言、不同的生活方式、文化以及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存在,所以建立起一个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体系需要所有参与者长期的共同努力。”他认为,作为第一步,要建立一个工作中心,任命首任官员,拟定中心章程和宗旨,采取透明的方式不时地进行社会对话并开展带有商业利益的事务。

  来自天津等地的一些律师建议先成立中国—东盟多边律师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普生认为,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不断加快,一些原本属于国内的刑事犯罪,发展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问题。这在客观上要求加强刑事司法协助,共同研究和解决跨国犯罪。中国—东盟各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尽管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一些重大的问题和空白。如现有的司法协助形式比较单一,大多仅限于送达文书、交流情报等,有些重要内容如逃犯的移交、刑事判决的承认及执行等,因欠缺合作机制而难以开展。

  有专家建议,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商处、越南中国商会应建立法律援助队伍,及时协助在越中国商人;中越两国法学研究机构每年定期共同探讨双方经贸关系的法律实务问题,然后提请立法部门、政府决策部门进行法律和政策调整。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预期2010年建成后,它将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自由贸易区,成为仅次于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三大市场。与会人士指出,这预示着中国与东盟在经贸、政治等领域的合作潜力巨大,也为法律服务业的区域合作并逐步打开高端市场开启了通道。

  “中国律师得天独厚,我到中国工作必须和中国律师合作。”来自新加坡的律师洪仰东在开放式论坛上发言说。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正式系列活动之一,每年随博览会定期举办而举行。本报作为论坛发起单位之一,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联合主办了今年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

  本届论坛受到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吴恒,东盟秘书处高级官员劳尔·科丹尼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天举,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蒙平友,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副秘书长杨京凯出席开幕式并致贺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卫福喜主持开幕式。本报副总编辑张亚出席开幕式并发表演讲。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