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进社区自侦坚持正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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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24 法制日报 |
本报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村屯)工作,制定了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村屯)工作的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先进集体标兵。 在检察工作进社区(村屯)工作中,该院采取设置“检民联系箱”、“检务宣传栏”,发放“检民联系卡”和检察宣传材料,开设法律咨询站,建立联络员制度等形式,汇集群 众意见、建议、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介绍检察职能宣传检察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凡是所办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在社区(村屯)内需要开展工作的,由控申部门组织此项工作,对应科室负责进行沟通联络,其原主办人到场工作。其中,自侦部门要坚持对社区中未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实行“正名制”,对在社区已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给本人正名,为其生活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褚耀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