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入伍的士兵有何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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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24 法制日报 |
律师同志: 我是一个从公司入伍的士兵,听说针对职工入伍的士兵,国家有一些优待政策。请问具体内容是什么? 某部 程欣 程欣同志: 这些优待政策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征兵工作条例》第27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继续保持劳动关系。1997年5月,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指出:“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家属继续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1条第2款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 荀恒栋 赖祥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