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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海船厂爆炸案法人被判囚六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厂房未报建,施工无图纸,焊工无施工资质,广州市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短短半个月内接连发生厂房坍塌、船只爆炸两起重大责任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日前,广州中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林梅友等7名责任人终审判处6年至1年零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无证施工发生坍塌事故

  法院查明,2005年4月,广州市番禺胜海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决定兴建一座面积40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机械加工车间。胜海船厂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林梅友在未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未聘请有关资质单位设计施工图纸的情况下,将该建筑工程发包给无建筑资质的台山人雷令驹。

  雷令驹迅即将该工程私自转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朱永彬、朱永才。2005年5月13日下午4时许,朱永彬、朱永才在未取得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到场施工,在浇筑屋面混凝土时,屋面发生坍塌,施工人员蒋某当场死亡,另有6人受伤。

  整顿期间赶工又酿爆炸

  发生事故后,胜海船厂被勒令停工整顿。由其承建的总吨位为4250吨的集装箱多用船“宏港”号货轮也被迫全面停止施工。但是,5月23日为赶工程进度,林梅友决定“宏港”号货轮全面复工,并继续由包工头尹明远组织无证照的施工队伍从事船舱盖焊接工作。

  5月26日下午3时许,尹明远带领的无证照施工人员在船舱盖上焊接、打磨作业时,因作业火星掉入船舱,致使该船的前舱左下部压载舱发生爆炸,船上5名人员死亡,2人受重伤,4人受轻伤。

  广州中院终审认为,林梅友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其之前犯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案其他6人也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1年零1个月到3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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