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 开棺验尸查出刑警逼供致死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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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7 每日新报 | ||
律师援助到现场取证据 据死者的父亲李宏强称,他找了6个律师,这些律师都怀疑李基益是被刑讯逼供致死,却没人愿意代理案子。直到2006年6月,他找到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符光银律师时,事情才有了转机。 李宏强说,符光银看到相关报道后,认为这个案子要查清并不难,其他律师不愿接案是因这个案子涉及的关系太复杂。6月9日,符光银与海口新埠法律事务所主任符志坚,再次到案发现场询问了目击证人。 6月14日,李宏强将律师所调查的材料交到了省检海南分院。 检方行动4嫌犯相继被捕 李宏强向琼中县检察院控告后,该检察院一直在对此案进行调查。但因证据等原因,不能结案。看到律师取证材料后,他们再度对这些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加大力度侦查此案。 今年8月4日,此案终于有了眉目。当天,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的郭仁育,被琼中县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进行刑事拘留。8月5日,拘留所协警文福、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被刑拘。8月18日,郭仁育、文福、王南雄被逮捕。9月22日检察机关将时任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李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李武于10月8日投案自首,10月9日宣布逮捕。 审讯时小偷曾被打 琼中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此案侦查查明: 2002年12月13日14时许,被害人李基益到琼中县党校宿舍,盗走文福的“太子”牌摩托车。文福发现后向派出所领导报告,并与其他民警分头追赶。文福和副所长吴淑勇开摩托车往海口方向追赶,追至乌石农场13队路口时,发现李基益开着文福的摩托车,吴淑勇在一死胡同处将他抓住,文福随后赶到。 吴让围观的群众拿绳子,但没人拿,便用李腰间的皮带反绑。吴、文二人将李带到13队办公室,等派出所来接应。半小时后,王南雄、许仁文和保安员李武等人到达,将李押到协警翁武开的车上,赶回县城派出所。 15时许,所长李兴交代将李带到二楼会议室,等刑警队派人来审讯。刑警到达前,李武和协警许仁文对李作简单问话,李武边问边打李的耳光。约10分钟后,王南雄、郭仁育及文福相继来到会议室。 约15时30分,郭仁育讯问李时,王南雄见李不交代,就用手拧他。李不说实话,李武挥拳打李的头部,还用皮鞋打李的耳朵两侧,许仁文用脚踢李的腿部,文福也用脚踢李的下身。此时,刚到达的刑警队队员陈长郁见状,便离开会议室。李基益被殴打后,交代了犯罪事实。 16时许,陈长郁返回会议室,会议室的人员陆续离开,他作笔录时发现李基益昏迷。17时左右,李基益被送到医院抢救,次日凌晨4时死亡。 两人涉嫌刑讯逼供 2006年10月16日,琼中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将此案移交该院公诉科,并向公诉科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和“不起诉意见书”。在“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认定文福涉嫌刑讯逼供及李武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证据,还有被抓的4个人供述材料等,应以刑讯逼供罪依法追究这两人的刑事责任。考虑到李武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文福能够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郭仁育涉嫌玩忽职守罪,但坦白交代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在“不起诉意见书”中,反渎职侵权局认为,县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南雄涉嫌玩忽职守罪。但是,王南雄在审讯李基益过程中,处于协从地位,属从犯,在检察机关对其逮捕后,能够配合侦查,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 “致命一击”是谁干的? 为了能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李宏强四处奔波了近4年,车费都已经达到了6000多元。 见到记者时,他说首先得感谢省人大、省委政法委及省检察院对此案的督促,还得感谢琼中县检察院对此案的积极侦查。欣慰之余,这位父亲担心此案最终不能得到公正处理。 符光银也有同样的忧虑,他说:“李基益是因生前头部受到钝器外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到底是谁给了李基益致命一击呢,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出具的‘意见书’上都没有表明出来。” 符光银还说:“按《刑法》的相关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并且要从重处罚,对此案中的一些犯罪嫌疑人公诉机关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此案,此案就应该移交省检海南分院提起公诉,而不应该由琼中检察院提起公诉。” 4嫌犯档案 居委会主任李武 42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是派出所保安。因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琼中县检察院于2006年9月22日决定对其逮捕。2006年10月8日李武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逮捕时任琼中县营根镇营东居委会主任。 拘留所协警文福 36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镇人,曾是派出所协警。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5日对其刑事拘留。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其任琼中县公安局拘留所协警。 刑警队副队长郭仁育 38岁,海口市琼山区人,曾任刑警一大队队长。因涉嫌刑讯逼供罪,检察院于2006年8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于2006年8月18日宣判逮捕。逮捕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副所长王南雄 现年43岁,定安县雷鸣镇人,曾是县公安局司机。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2006年8月5日被检察机关刑拘,于8月18日宣布逮捕。逮捕时任琼中县公安局县城派出所副所长。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