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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原董事长 张恩照受贿一审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17 信息时报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一审判15年
张恩照简历:张恩照,男,1946年12月生,山东莒县人,复旦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毕业。

  1984年7月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1986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1987年6月任行长、党委(党组)书记;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王雪冰被免职后,张恩照接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年3月16日,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北京消息 11月3日上午九时,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因受贿41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9月28日,张恩照案一审开庭。检控机关指控张恩照于2001年至2005年担任建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先后19次收受三人行贿的美元、港币、人民币、手表、房屋等款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19万元;张恩照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行贿人的贷款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法院采纳其自首辩护

  法院认定:张恩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其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其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显示,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及张恩照的辩护人提出,张恩照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具有退赃的表现。对此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鉴于张恩照因违纪问题被审查后能主动交待有关问题,应视为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故对所犯受贿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理。

  是否上诉还未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及最高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判处:张恩照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05年6月13日至2020年6月12日。其收受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港币25万元、美元13.9万元及上海徐汇区吴江路25弄6号701房屋一套和“缇法旎”手表一对等赃物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时,张恩照神情平静,在听到刑期时也只是轻微地点了点头。张恩照的家人没有出庭。

  张恩照的辩护律师对《财经》表示,是否上诉要等下周一会见张恩照后再作决定。

  现年60岁的张恩照,目前被羁押在公安部秦城监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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