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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16家行政执法单位不得再独立对外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2:37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4日电(记者沈洋)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南昌市日前对各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进行了资格审核。经过审核,有16家单位将不得再以自身名义独立对外执法。

  据南昌市法制办执法监督处朱雷处长介绍,这是南昌市第一次对各行政单位的执法资格进行清理。审查的对象主要是南昌市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分支、派出和下属机构),审查清理的内容是这些单位的名称及性质,以及行政执法依据的主要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其中特别审查清理了这些单位具有哪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

  经过清理审核,有16个单位的下属机构不具备独立执法资格。南昌市政府已经发布公告,要求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南昌市下属各县区也在开展执法单位执法资格的审查清理工作,预计将在年底完成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单位主体资格审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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