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跌入菜窖受伤 窖主无过错补偿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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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4:26 武汉晚报 |
汉网消息(通讯员光灿 程凌风 记者王兵)大冶一名幼童不慎跌入邻家菜窖受伤,昨日经法院判决窖主没有过错,但他还是向幼童的家属补偿2000元。 今年5月初,大冶市东风路居民叶某在自己家封闭的院墙内挖了一个菜窖,没有封口。6月1日下午,附近幼童小强与叶家儿子一起到后院捉迷藏,结果不慎跌入菜窖,导致右脚髌骨骨折、头额部裂伤。 8月18日,小强的家属以叶某挖菜窖不封口,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叶某认为小强摔伤属自己不小心所致,拒绝赔偿。 大冶市法院审理认为,叶家的菜窖不属于公共场所和通道,其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措施的义务,对致伤无过错;小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无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也无法律过错责任。为此,双方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分担民事责任。 昨日,叶某主动向小强补偿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