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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请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4:50 新民晚报

  周骏

  前几天,本市西区某别墅小区的业主来找我,说该小区业委会明知小区不少房屋外墙开裂、渗漏而在保修期内,竟动用100多万元维修资金对所有房屋外墙进行所谓的装饰。现业主已将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从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我觉得业主不一定能打赢这个官司。因为至少在表面上,业委会确实走了程序,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在业委会发放的征询单上签名同意用维修资金“对小区第一至第三期的每幢房屋外墙进行一次粉刷(装饰)”。不过仔细推敲,疑点还是不少。且不说工程的施工单位、预算都没有告知业主,100多万元的小区工程不搞招投标,就足以让人产生怀疑。

  我在被告提供的部分征询单上发现,不少业主都明明白白写着要求对屋顶、墙面的渗漏作维修。在保修期内,这些问题的整改本是开发商的责任,一个称职的业委会应该代表业主同开发商交涉。现在可倒好,用业主的钱替开发商擦了屁股,这样的业委会到底在维护谁的利益?尤其不可思议的是,据业主反映,业委会请的律师居然是开发商的法律顾问!

  其实,这个官司的输赢并不那么重要。因为不管输赢,都是业主掏钱。而如何从这一案件中汲取教训、提高维权能力显然更重要。想想这么多的业主会在一份极不规范的征询单上签名,就有点荒唐。难道不知道维修资金是业主自己的钱吗?难道不知道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埋单”吗?在我接触的不少物业纠纷中,相当数量的业主对签名很草率,不是碍于情面违心落笔,就是不明就里糊涂签字,甚至没看到内容,一张白纸都敢把名字写上去。签名,意味着要承担一种责任,要履行一种义务,岂是可以轻易落笔的?一个合格的业主应该具备一些基本素质,其中就包括慎重对待签名。

  拥有一个称职的业委会当然是业主维权的重要保证,但塑造千千万万合格的业主,才是小区和谐的根本。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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