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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搞英雄是社会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9:59 大河网-河南商报

  ■陈明君(市民)

  10月底,宁波市一位母亲从自己12岁孩子的书包里发现了“色狼证”、“网恋许可证”,引起各方注意。出品这些“证件”的竟是一家生产销售安全套的公司——宁波“顽皮套套”。而且,该公司还生产一种烟盒样式的安全套包装,有些产品印着雷锋的图像。(详见今日本报A15版)

  给雷锋“套”上安全套,如此恶搞历史英雄人物,笔者不得不“佩服”创作者发挥想象力超乎寻常之能事。

  著名导演叶大鹰曾说:“所谓世界的历史就是英雄们的传奇,一个民族不应该遗忘他们的英雄。”历史学家更是认为,一个民族的历史就是一群英雄人物的历史。那么,“恶搞英雄”不仅是对民族英雄的一种亵渎,更是对民族历史的一种歪曲。

  以笔者看,一些人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恶搞”民族英雄,并利用民族英雄赚昧心钱,盖因对“英雄崇拜”的价值取向陷入迷茫。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处在这期间的人们,其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精神追求等等,容易受转型期的影响而出现意识模糊甚至信仰缺失。

  自然,在面对历史上的民族英雄时,他们就不知该如何站在新的历史高度对民族英雄进行缅怀。民族英雄要么被一些人盲目地无限“理想化”、“空泛化”、“纯粹化”,进而成为完全不可感知的“神物”;要么被亵渎、丑化、娱乐化甚至沦为一些人投机取巧牟利的工具,成为不能给人们精神营养和精神动力的沾满铜臭味的“古董”。

  据报载,国外比如美国,其舆论氛围是相当宽松的,人们可以用各种文章、漫画、DV片等等来对当今的总统进行“恶搞”,但是,他们绝不会对曾经促进民族发展、壮大、进步的民族英雄进行“恶搞”,相反,为了传承民族文化,宣传历史英雄,他们会倾其所能。我想,美国人对待历史英雄人物的敬畏态度值得一些国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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