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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滥的文件堵不住国资流失的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0:00 新华网

  张洪清 崔艳蕊作者文集

  日前,广东国资委出台了《广东省省属企业违规决策造成资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企业资产损失的金额以及相关处罚,最引人注目的是规定:“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免除或建议免除所任职务,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或建议不得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新闻一出,就引起争议。赞成者说,这下追究国企领导责任有“法”可依了,在细致的条款面前,违规造成国家重大损失者再想和以往一样逃脱责任,恐怕就不那么容易了,其积极意义是不容抹煞的。而质疑者说,企业资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才“建议免职”、“10年至终身不得担企业负责人职务”,这样的《办法》失之于宽,失之于含糊,责任承担明显缺失,太“柔软”,没“刚性”,不具有威慑力。假如国企老总问责总是这样留着“活口”和“余地”,这样的《办法》到头来依然是没有办法。

  我以为这几年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出台的“文件”过多过滥,更不好的是,在出台制度之前,缺乏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不了解职工的想法、建议、意见和呼声,没有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所以出台的“文件”职工不拥护。今天有一个“想法”,明天就着手制订,文件中充斥着“严格、“不得”、“不准”、“不能”、“严禁”、“建议”等词汇,乍一看似乎很有力度,实际上在这些词语的后面,职工看不到多少责任人必须承担的责任。职工们看到的,总是一些国企老总们一二年就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的事实。由于“文件”过多,有时还会出现文件内容相互打架,最后吃亏的当然还是国家和职工。同时,轻易出台制度,一旦有失偏颇,负面影响很难消除,更会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比如,近几年国资委及地方国资委出台的“改制”文件,因为存在漏洞,让一些腐败分子趁机大量吞噬了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一些企业陷入亏损或破产的边缘,职工被迫下岗失业。

  出台企业问责制度,关键在一个“责”字,这个“责”字必须要有足够的威慑力,能够起到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的作用。如果在出台一项制度时缺乏深思熟虑,为了出台制度而出台制度,或弄出个“橡皮”制度就会贻害无穷。然而,如今有些部门不是紧紧围绕着国家大局而制定政策,不是紧紧围绕着“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而出台文件,不是紧紧围绕着职工群众的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出台制度,而是紧紧围绕着少数人的利益,围绕着小集团的利益,围绕着“特殊利益集团”而定政策下文件,这是非常危险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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