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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实施犯罪活动23起 武汉一“涉黑”案23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1:0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武汉11月4日电(记者梁晓亮) 曾爱玲特大涉黑案(本报5月27日一版曾作报道)审结,11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宗罪判处被告人曾爱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追随者李银群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底开始,曾爱玲为聚敛钱财,纠集王洪章、刘东堂等骨干

成员,在该市江夏庙山开发区普安村一带开设赌场。后逐渐网罗起戴冲、李涛等一批成员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以集体食宿、听从指挥的“纪律”约束组织成员。

  截至2004年,曾爱玲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持有枪支4支,并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23起,致2人重伤、1人轻伤、1人轻微伤。其中,李银群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4起,致1人死亡。

梁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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