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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市场执法检查明天开始17项违法行为请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1:0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董振霞通讯员盛俊杰张进)昨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全市房地产开发市场执法大检查明日正式开始,市建委与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兵分四路,对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进行全面筛查,凡是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到严厉惩处。为配合本次检查,从今天开始,本报将开设专栏,并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市民如果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设立售后服务机构,未出示售后服务公示牌,存在开发手续不全等违法行为,请拨3184500举报,本报记者将与执法人员一起赴现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重查17项违法行为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全市城市规划区内2005年11月1日后开工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规定的业务工作规程要求,办理各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具备村镇资质的开发企业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开发经营权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足额交纳规费;自建自用、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办理了建设项目确立手续;有关单位是否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预售商品房时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是否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是否按《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要求向买受人明示“五证”,即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是否按要求及时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按要求缴存配套预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严格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及《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配套;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公示牌,住户维修、投诉记录是否完善,处理是否及时妥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化管理电子政务和网络信息员制度是否落实。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出卖资质证书的情况;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商品房现房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备案;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有漏报、瞒报或违反依法行政、超越权限审批的行为;是否按要求开展了配套预存款监管工作;是否严格按测算标准督促企业缴存配套预存款。

  4种情况将受到严惩

  凡是存在未办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擅自开工建设;以自建自用、非经营性名义确立的建设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在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存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未经批准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以合资、合作开发名义出租、出借资质证书;预售商品房时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商品房销售中未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存在开发经营和自建自用、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未办理项目确立;未开展企业信息化管理电子政务,网络信息员制度未落实;未按要求设立商品房售后服务机构,在住宅小区内未设置售后服务公示牌,对投诉处理不妥善;未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未按《淄博市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现房备案;外地进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未按要求及时备案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区县建设局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漏报、瞒报或违反依法行政、超越权限审批的,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会同监察局提出处理意见;区县建设局未开展配套预存款监管工作或未按标准测算的将全市通报批评。

  本次执法检查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采取抽查、普查和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即对已在市、县办理开发经营权证的建设项目和2006年夏季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建设项目抽取20%进行检查;对区县2005年11月后开工的开发项目进行巡查。检查结束后,将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联合通报。

记者董振霞 通讯员盛俊杰 张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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