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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车停在停车场还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2:4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车子被盗了,公安机关于几个月后在一家停车场找到了汽车,而且发现汽车自被盗之日起就停在这里,像这样的情况,停车费的问题如何解决?家住福德街的胡先生就遇到这个问题,在与停车场多次交涉后,无辜的他最终将停车费由1859元讲到200元钱,才得以将车开回家。昨天,深感不公平的胡先生给本报热线962211打来电话称:“我是受害者,为什么

还要交钱?”

  被盗车停这里,还缴费?

  胡先生的汽车是今年6月5日被盗的。昨天上午,记者在福德街15号找到他。他告诉记者,那天晚上,他开着自己那辆牌号为川AL2043的奥拓车到西安路一家饭馆吃饭,晚上7点进饭馆,8点出来就没见车。“这辆车已经开7年了,也就值1万元左右,但我还是到派出所报了案。”

  报了案后的10月26日,胡先生突然接到派出所的电话称,车找到了,就在他当时吃饭的饭馆背后一停车场。胡先生急忙来到派出所销案,然后来到西安路那家停车场要将车开走。没想到,停车场方告诉他,汽车从6月5日晚上8点05分停下的,一共143天,按每天13元计算,费总共1859元。胡先生一听就懵了:“我的车是盗窃者停到这里的,为什么还要承受无辜的损失?”然而,他不交钱,停车场就不允许他将车开走。

  费用1800,降到200

  从胡先生找到停车场那天开始,就在与对方交涉。其间,停车场作出让步,“按包月算,每个月300元,交1500元。”但胡先生仍不能接受。之后,对方同意打5折,交750元。胡先生还是觉得冤。前天晚上,对方同意他交200元将车开走。这样,离开他5个多月的汽车终于开了回来。

  不过,胡先生仍心存芥蒂,他对记者说,“停车场发现汽车一停就是4个多月也没有寻找车主或向警方报警,停车费如此高他们也有责任,为什么非要我交钱?”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来到西安路那家停车场,停车场方拒绝接受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通过网络查询了解到,在北京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因为法律法规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导致被盗方和停车场方纠纷不断。

  律师说法:费用应该交

  那么胡先生该不该交停车费?停车场有没有相应责任?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安序律师事务所的邓盾律师。邓律师告称,尽管车主认为被盗车在停车场停放时间长达5个月,工作人员存在监管责任,但这一点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停车场必须这么做。相反,从法律层面上讲,停车场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胡先生被盗车辆的停车费用是合法的。

  对于车主而言,这笔停车费用如果案件侦破后可以要求由盗车人承担。

  本报记者 邓晓洪 摄影 张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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