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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救灾款确被挪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3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靳曼)日前,本报连续报道了大荔县“6·25”风雹灾后个别地方在发放救灾款过程中存在问题一事。昨日,省民政厅救灾处负责人向本报反馈了他们调查落实的相关情况:大荔县救灾款的使用管理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省民政厅已责成大荔县民政局总结教训,加强检查监督。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副省长张伟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省民政厅“派员核查此事”,

并指出:“平均主义是干部不作为的主要表现”。

  调查中发现,大荔县救灾款的使用管理主要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乡、村存在救灾款滞留和挪用问题,造成救灾款发放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生活救助;二是救灾款发放程序不规范,造成村民对本村组需救济对象不清;三是乡、村干部对救灾政策不清,出现困难灾民生活补助资金无法发放的问题;四是少数村组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不愿意做认真细致的群众工作,存在着怕得罪人的思想,未能把有限的救灾资金用到灾民身上,而将救灾款用于村组的公益事业。

  针对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责成大荔县民政局认真总结教训,加强检查监督,防止此类事情再度发生;将此事通报各地,重申救灾款的使用管理规定,要求各市县对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和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民政干部工作能力,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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