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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经济适用房条款被删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54 今日早报

  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正式通过北京市政府批准,并于前天下发。与公示稿不同的是,公示中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的说法被删除。同时,拟采用“内循环”制度的经济适用房也仅仅针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房屋。

  市规委未透露如何“内循环”

  规划改动最大的应该是涉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政策。之前的公示稿表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而在此次的表述中,调整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

  从措辞上来看,审批后的住房规划涉及两个变化:一是“政府回购”之说取消;二是对于实行内循环的经济适用房,限定为“今后新建和销售”的项目。

  然而,对于经济适用房如何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前天,规划委相关官员未作回应。

  经适房回购政策广受争议

  事实上,在9月30日住房规划公示稿登出后,关于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的说法一直备受争议,由焦点房产网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7成网民反对回购政策。有人认为,消费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是以完整产权性质购买,如果改为政府回购,即变为不完整产权,显然会产生后遗效应。同时,购买当时经济适用房所处区域荒僻,价格自然跟现在无法同日而语。如果政府回购,采用的是当时购买的价格,明显违背市场经济的原则。

  在公示期满后,市规划委给北京市政府上报的汇总市民意见中也表示,8成市民关注经济适用房回购政策,反对者和支持者兼而有之。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做的调整,应该是市政府在综合市民建议之后作出的决定。

  专家认为“内循环”操作有难度

  北师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表示,此次相关部门删除“政府回购”的说法,应该是在经济适用房的运转模式上,还需要一个比较成熟的考虑:相关部门对“内循环”尚没有一个明确概念的界定,而价格如何确定、回购的钱由谁支付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要解决。

  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则表示,经济适用房实行“内循环”很必要,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保障用房,不符合条件的人不能再居住,这很正常。但之前必须弄清楚保障用房保障的群体是谁,经济收入怎么界定,怎么让经济适用房不变味。(0510803)

  据新京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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