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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飓风行动”夜查“醉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1:02 兰州晨报

  我省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第三天兰州百名警力星夜出击

  据有关部门统计,驾驶员车祸死亡记录中约59%与酒后驾车有关。俗话说:“无酒不成宴”,但是对于司机来说酒就是夺命杀手。11月3日,本报与全省交警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交通违法行为陇原飓风行

  动”进入第三天,兰州市交警支队对酒后驾驶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在兰州市酒店、酒吧较为集中的城关区,兰州市城关交警大队调动100名警力连夜展开彻查,当晚共查出“酒鬼”司机23名,各种其他交通违法行为167起。

  深夜交警拦车“闻”酒

  11月3日晚7时许,城关交警大队100名交警分别在庆阳路、永昌路、甘南路、酒泉路、中山路及西关、南关、双城门等酒店、酒吧较集中的路段和十字路口部署了警力。当晚8时许,记者在甘南路什字附近路段看到,3名交警站在马路旁,手持酒精检测仪和对讲机仔细地观察着过往车辆,一发现车辆行驶异常,交警立即上前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在一边检查驾驶员证照的同时,一边在交谈中先通过嗅觉识别其是否饮酒,酒味较浓的便用酒精检测仪进行进一步检测。由于时间尚早,在晚8时至10时这一时间段,虽然交警们检查了不少车辆,但没有发现“酒鬼”司机的行踪。

  躲检查“酒鬼”忙喝醋

  当晚10时30分,一辆挂着川A牌子的白色越野车在通过甘南路“川都渔府”酒店附近时,“S”形驶入了交警的视线。“停车!”执勤交警李宗才示意该车靠边,车门一开,立即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扑了出来,经查,该车司机既没带驾照也没带行车证。也许是怕交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他迅速在车内取出一个瓶子大喝起来。在场的人都以为他又馋酒了,“怎么还没喝够?”交警曹彦锋欲上前制止,却发现瓶子里不是酒,而是一种解酒的醋。记者发现该男子一边喝醋,一边不住地解释,不愿在罚单上签字。由于该驾驶员无证无照,又酒后驾车,交警将其车暂扣。

  夜深了“醉车”还没睡

  当晚11时许,甘南路和永昌路上依然是车流如梭,记者看到不断有摇晃的身影三五成群地从酒吧内出来。“现在喝大的‘车’才开始出动了。”交警胡克军很有把握地说。他的话音刚落,便有一辆车号为甘D·227××的白色轿车摇晃着驶了过来,果然,驾车男子一嘴酒气,经询问该男子承认喝了酒。随后交警让该男子在罚单上签了字并将其车辆暂扣。又过了15分钟,正如胡克军所说,他又查扣了三辆“醉车”。

  交警熬夜受气为百姓

  截至当晚12时许,在对酒后驾车行为的专项整治中,共有23名“酒鬼”司机领到罚单、车辆被扣,交警们还查处其他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67起。

  驾驶员对“酒后驾车”为何明知故犯?城关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李杨告诉记者,多数人都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又都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少喝点酒能够控制住车辆。多数驾驶员对酒后驾车的基本状态为“有常识、欠意识、多行为”,往往是出事后才十分后怕。

  记者看到,一些司机并不很配合检查,一些乘坐在车内的醉汉甚至无理取闹刁难民警执法。当晚11时许,一辆车号为甘A· A473×的白色桑塔纳在接受交警检查时,车内一位50多岁的醉汉见记者拍照,竟然大发雷霆,声称自己是某部门副厅级干部,要给公安局长打电话,其大骂一通后才在多人劝阻下离去。经记者了解,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兰州市部分繁华路段每晚从8时至12时都有民警上街执勤,他们用行动风雨无阻地坚守着岗位。

  相关链接: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证1-3月,并处200-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证3-6个月,并处500-2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证3个月,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1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相关链接:酒后驾车产生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4.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本报记者石玉龙庄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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