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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1:1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红阳 通讯员胜利 明玉 河南省郑州市第一部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郑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近日由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务接待、教育收费首次被写入了地方法规,并成为“重点监管区”。

  《条例》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定期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收入和境外存款、任职回避、廉政谈话、

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和引咎辞职等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特别把新闻单位作为一个监督主体单独列出,《条例》第10条规定“新闻单位应当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对举报和控告的个人,除给予保密外,对有功者也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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