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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犬上保险不如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0:00 东南早报

  □湖北省红安县吕霜

  日前北京有的市民建议设立养犬保险。其理由是给犬上保险,从犬主人一方来说,每年支付保费是一项经济负担,可以促使其决定养犬时慎重考虑,同时支付保费也是一项提醒——宠物犬有潜在的伤人危险,必须严加管教。(《新京报》11月5日报道)

  城市养犬人一般都是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他们真的会因为支付保险费这点“经济负担”,在是否养犬的问题上犹豫,甚至打消养犬的念头吗?恐怕未必吧!更何况,他们支付了保险费就意味着所养的犬伤人后,不再由他们直接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赔偿了,也就不会再为所养的犬有可能伤人而担心,其责任意识也会由此淡化,这又如何能起到“提醒”他们对所养犬“严加管教”的作用呢?

  笔者认为,保险只是一种变“责任分担”为“责任共担”的经济合同,对于那些伤人犬的主人来说,则是一种经济赔偿“责任转嫁”,并不能起到遏制养犬的作用,倒是觉得开征养犬税,既能起到遏制养犬的作用,又能为政府治理“犬患”提供资金上的保障。税收的性质和职能都不同于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调节功能。向养犬人征收养犬税,就意味着对养犬者的一种真正的“提醒”甚至于“警告”,同时也会使之真正感受到经济上的负担加重,由此而盘算起“养犬是否划算”来,使那些因养犬费用上升而经济负担加重的人打消养犬的念头,从而减少养犬的数量,避免出现“犬多成患”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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