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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学校体育场馆锻炼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0:1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广东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工作会议11月4日在广州举行。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20所“全国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试点学校”获正式授牌。首批开放试点工作将从2007年1月起,每一个试点周期为两年。

  目前我国大部分体育场地设施在学校,除了满足学生日常锻炼需要外,学校体育场馆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利用率相对较低。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对推进全民健身运动

有着积极意义。广州市参加此次试点的中小学校共有20所,分布在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试点学校除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外,每天保证开放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据悉,为解决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试点后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国家体育总局中体产业集团所属的中体保险经济有限公司,推出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公共责任险”。在开放过程中,如果在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件,对进入学校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该由学校赔偿的经济民事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来承担。普通学校的年保险费用为2000元,赔偿额度为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年赔偿限额100万元。

  (冒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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