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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政鼓励工业企业退城进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2:07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崔宁华 通讯员 施伟)近日,镇江市正式出台《鼓励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办法》,对工业企业退城进区提出新鼓励政策。该《办法》明确,搬迁企业除按规定可以享受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支持外,还可同时获得来自该市六个方面相关政策或服务支持。此举体现出该市打造生态城市,还市民以净空、净水、净山的决心和力度。

  据介绍,这六个方面相关政策或服务的支持内容包括:用地供给上。在每年该市用

地计划总盘中,优先安排退城进区工业企业的用地指标。搬迁企业原地块土地净收益,部分将根据退城进区企业的实际情况,由财政予以奖励。在发展规划上。若搬迁企业原地块被规划为市政公共公益设施用地,由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财税激励上,搬迁后的工业企业自投产当年起,两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的新增部分,由同级财政视情况予以奖励。在环保支持上。对符合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退城进区企业,优先安排国债资金、省、市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规费减免上,搬迁工业企业新址工程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按不高于应收数额的30%收取。工程建设的其他各种规费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外,按不高于50%收取。在服务保障上,搬迁企业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的,由市建设、水利、交通、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相关职能单位按照规定和承诺,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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