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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听法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2:40 新闻晨报

  □陈屹

  说到“偷听”,我就想到了一个朋友,一个极爱“偷听”、在世界地图上用足迹和耳朵画满小红点的女孩子。她在曾经写过的一篇关于“偷听”的文章中这样说道:“公共场所文明偷听的规矩是:尽可以拔长了耳朵或暗笑,或赞同,或反驳,或消化,但是得做出一副听而不闻闻而不屑的样子……上海话用了一个动词叫‘豁’,可谓精当:在车上‘豁’到

一句,‘豁’到一眼,那种漫不经心的刻意顿时跃然,而那‘豁’字之妙,还在于它传神地表达了某种事不关己却暗自上心的态度。”

  “偷听城市”系列的产生,应该也是基于这样一种态度吧。

  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被规则默认的“偷听”开始变味,当有人将手暗自放在手机、

  MP3或者录音笔的录音按钮上,趁着别人不注意,偷偷录下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对话时,“偷听”法则就被破坏了。

  当然,“偷听者”会说,既然你在大庭广众下旁若无人地说,我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听。如果说的是秘密,那么你选错了说的场合。他们有时候也很委屈,本来可以清清静静休息一会的,现在却还要接受声音的荼毒。

  “偷听”原本是没有错的,小范围的传播也是没有错的,可是当你要将“偷听”的内容公布于众的时候,就要考虑是否会伤害到别人。好的传播,应该是没有恶意的信息,隐去人物肖像的,更别提偷偷录音了。录音,是错的第一步;将录音发布,是一错再错。

  “偷听城市”,因为源于热爱,所以限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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