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民工有了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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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04 沈阳网-沈阳日报 |
本报讯11月4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后我省将依法把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要及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当前,重点推进农民工比较集中、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煤炭等采掘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 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用人单位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应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工伤保险条例》及《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农民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程度鉴定,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田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