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锁业“上锁”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08 浙江日报 |
从10月25日开始,西宁警方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清理整治开锁业。 通过清理整治,今后凡从事开锁的执业人员,必须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凭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到公安分局治安科登记备案。 (据法制日报)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