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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售应出具白蚁防治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19 今日早报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白蚁的防治处理有了原则性法律规定。为此,昨天,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白蚁防治处理的管理实施办法,并开始施行。

  四种情况应实施防治处理

  实施办法规定了在4种情况下,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施工时;非住宅房屋在进行装修时;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在修缮、保护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设计总说明等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商品房出售应出具防治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防治合同或已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其他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出具已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

  住宅小区绿化工程在施工和出现蚁害时,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防治处理,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防治费。

  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在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内发生蚁害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合同的约定,在合同范围内进行灭治。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超过白蚁防治包治期限发生蚁害时,其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处理的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06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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