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脚手架回收须登记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4:19 今日早报 |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破损的窨井盖、脚手架这些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不能再随便可以买卖了。 昨天,杭州市政府下发的《杭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在出售这些东 西的时候,你必须配合回收人员,把名字、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等信息,一一告知。这些回收记录将被保存至少2年。”该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四种物品不得回收 办法规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的4种物品: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办法同时要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 对收购个人捡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和收购时间如实进行登记。回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再生资源收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时监控。而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以及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设施,又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处以200元到500元的罚款。 违规最高可罚款5000元 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再生资源,应当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其中生产性废旧金属只能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单位需要处理报废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出售给具有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范围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将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出售给未经工商登记或者核准登记范围不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061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