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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调查执法侵权举证责任当倒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00 光明网
云墨(北京律师)

  日前,在刘家窑桥东侧天桥,一名外地女商贩与5名巡防队员发生争执,女商贩被推倒滚下天桥。经救治,当事人已脱离生命危险。5名巡防队员被疑来自东铁营地区巡防队,但东铁营派出所称还需进一步调查。(昨日《新京报》)如此侵权行为令人心寒,类似的不和谐之音似乎屡屡发生。为进一步加强相关执法队伍及人员的法制意识和职业素质,当发生涉嫌执法侵权案件时,应当遵循举证责任倒置的查证原则。

  在行政诉讼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义务,以切实保护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普通公民或企业。那么,在相关违法侵权调查过程中,也有必要适度遵循这一原则。比如,当某些巡防队员因野蛮行为而导致侵害市民权益时,对其身份性质、行政隶属关系、执法有无过错等问题,均应当由其自身或者相关组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倘若举证不能,则应当由其承担法律后果。只要采取这种严格举措,同时完善个人责任追究制,才有助于消除野蛮执法现象,切实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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