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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地名”:狭隘的经济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19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新京报》10月26日)

  政府部门缺乏运行资金,打起“拍卖地名”的主意,这类奇怪的荒唐事,在国内却并不罕见。究其根本,某种狭隘的经济理性浸润久了,让一些政府部门丧失了判断力,往往

过于偏重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而忽略了其他经济之外的“变量”,也就极为容易做出各种短视之举。“拍卖地名”就是源于这种狭隘的经济理性。

  众所周知,地名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具有历史、文化等多重意义。地名的频繁变动,则会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之处,除了直接导致经济成本增加以外,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潜成本”。因而,制订地名既要尊重“约定俗成”的自然法则,更要注重保持地名的稳定性,不能让地名成为“朝令夕改”的“流动红旗”。

  “拍卖地名”存在的致命伤之一,恰恰是动摇了地名的稳定性,具有极高的不确定性,问题就出在冠名企业身上。在一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没有多少家企业能够真正成为“常青树”。一旦地名冠以某家企业的名称,其寿命就决定于这家企业的市场生存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企业倒闭了,地名意义何在?

  即便从经济理性来看,“拍卖地名”也有缺陷,上海早有前车之鉴。据报道,上个世纪90年代初,当地政府出于筹集资金考虑,曾经在浦东金桥地区开展过有偿命名的试验,用企业名字命名了部分路名。试验证明对长远投资不利,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对更多企业进行投资丧失了吸引力,因此只试验了2~3年就改回了原样。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拍卖地名”与“招商引污”等现象,可谓是同根同源的行政“恶搞”,其根源都在于某种狭隘的经济理性。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错误地理解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过于看重GDP、财政收入和部门利益,盲目地排除经济效益之外的负面影响,而产生各种短视的决策行为。这种不当做法,实在应当引起反思和矫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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