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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为饵“钓”走养老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41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5日讯(记者殷宝龙通讯员张伟)员工因单位开出高薪,不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能否就此免除缴纳责任?近日,平阴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享有月薪万元的博士生赵某起诉“东家”获胜。

  赵某任职的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赵某受聘担任副总经理。聘用之初,公司董事长谈及工资待遇时表示,董事会决定给赵某月薪1万元,但由于这是一家外

资公司,工资已经定得这么高,故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比如养老保险等问题,公司概不负责。

  工作后,赵某为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由于赵某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此时,赵某提出,要求公司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费。公司认为,养老保险问题是开始讲好的,同时赵某已将工资的一部分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是雇用时双方一致的意见,公司不同意支付养老保险费。

  就此问题双方多次协商但均未能达成协议。后赵某诉至法院,平阴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令公司为赵某缴纳养老保险费,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赵某的默许没有法律意义,因为养老保险既是他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赵某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所以,不能因此免除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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