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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06: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岳杰松 通讯员何柱坚)企业延期支付工人工资,最高不能超过15天,即将年底,东莞市劳动局出台又一举措防止企业欠薪逃薪。记者近日从东莞市劳动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实行用人单位工资监控制度,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支付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上月工资支付、欠薪及欠薪补发等情况向市劳动部门如实申报。

  5日内申报工资支付情况

  据悉,本次工资监控制度的用人单位范围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这些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支付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迟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 将本单位上月工资发放、欠薪及欠薪补发等情况向东莞市劳动部门如实申报,东莞市劳动部门将对工资申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预警监控。

  报虚假资料将被处罚

  据了解,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网上填报、报表报送方式向劳动部门申报。其中,工资支付表由各企业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编制,应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劳动者签名等内容。

  东莞市劳动局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方式,按月申报本单位的工资支付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拒报,不得报送虚假资料。如果发现有拒报或报送虚假资料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而存在迟报、漏报的,则应限期补齐有关资料。

  凭工资清单发放工资

  据悉,东莞市劳动局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制度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全体职工,明确工资支付日期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同时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2年。

  而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的项目和数额应与工资支付台账相一致。

  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工资

  如果发工资的日期刚好遇上周末休息或者其他放假日,对于这种特殊情况,东莞市劳动局表示,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拖欠和克扣。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等,在征得本单位劳动者和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并要在工资支付信息申报期限内,以网上申报或报表报送形式向东莞市劳动部门报告欠薪信息。欠薪补发的工资支付信息,应在补发的当期申报。

  对不按规定作出报告或逾期继续拖延不发工资的,将以无故拖欠工资处理。

  据悉,东莞市劳动局还要求用人单位除按期申报工资支付信息外,还应做好网上用工备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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